2005年4月12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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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个多音字惹上一官司
周永恒 李玉军

  只因在他人持有的借据上写下一个多音字,60岁的陈老汉被人告上法庭,日前,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判决陈老汉偿还他人1500元钱。
  2000年9月,陈老汉的弟弟陈某向李某借款1500元,并出具借条一张,后陈某溺水身亡。2002年,陈老汉的父亲去世,李某帮忙办丧事,欲将收到的丧礼1500元折抵陈某的借款,陈老汉不同意。后陈老汉在陈某给李某的借条上写下“单保人”字样,并写上自己的名字,李某将丧礼返还给陈老汉。后李某以陈老汉在欠条上签名为由向法院起诉,认为欠条上的“单保人”是“担保人”的意思,要求陈老汉归还借款。陈老汉辩解,“单保人”是善保人的意思,“单”应读作shàn不读dān,自己不是担保人,不应当替弟弟偿还借款。
 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,陈老汉是因为自己的文化程度低写了错别字,将“担保人”写成了“单保人”,“单保”就是担保的意思,善保人的辩解不符合正常语言表达习惯,不能成立。据此,法院判决陈老汉偿还李某借款1500元。